依据《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(五)项“未请假离校,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教育实践环节者”和第(六)项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程序注册超过2周者”规定情形,将做退学处理,请未在校的同学在下周一到校做情况说明,逾期做退学处理。
2018年5月18日